1、重点投向县城,即县政府驻地镇或街道及其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委会所辖区域
2、兼顾县级市城区,即市政府驻地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委会所辖区域及其他区域
3、镇区常住人口10万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,将一并纳入目标区域
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有关负责人表示,从数量看,县及县级市数量占全国县级行政区划数量的2/3。2019年底,县和县级市数量分别为1494、387个,二者共计1881个,约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数量(967个)的2倍。从经济看,2019年县及县级市GDP体量为38万亿元左右,占全国GDP的近2/5。其中,作为县域经济核心的县城及县级市城区GDP占全国GDP的近1/4。从人口看,县城和县级市城区常住人口分别为1.55亿、0.9亿人左右,共计2.4亿人左右,占全国城镇常住人口的近30%。
此外,考虑到镇区常住人口10万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(数量约为158个、镇区常住人口约为0.3亿人),已具备小城市甚至中等城市城区的人口规模,但公共资源特别是公共服务设施、市政公用设施仍按照镇级来配置,与实际民生需求相比存在很大缺口,“小马拉大车”的现象日益凸显,因此将特大镇一并纳入此次的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区要坚持“缺什么补什么”,立足本地实际和发展急需,参照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范畴,因地制宜研究确定本地项目范畴。加快确定一批弥补本地突出短板、契合群众迫切需要的项目,以及一批公共性平台性程度较高、惠及较多群众及市场主体的项目,特别是能够尽快见效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。
《通知》瞄准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、需要政府支持引导的公共领域,明确提出了4大领域17项建设任务:
围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,有6项建设任务,分别是:健全医疗卫生设施、在完善教育设施、改善养老托育设施、发展文旅体育设施、完善社会福利设施、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。
围绕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,有3项建设任务,分别是:完善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、健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、改善县城公共厕所。
围绕市政公用设施提挡升级,有5项建设任务,分别是:优化市政交通设施、完善市政管网设施、发展配送投递设施、推进县城智慧化改造和更新改造老旧小区。
围绕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,有3项建设任务,分别是:完善产业平台配套设施、健全冷链物流设施、提升农贸市场水平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有关负责人表示,要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“两只手”的作用,区分公益性、准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,合理设计资金保障方式,既拓宽财政资金投入渠道,又调动金融资本和工商资本投入的积极性。
根据《通知》,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。坚持“资金跟着项目走”,落实政府投资重点支持“两新一重”建设的要求,针对县城公益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设计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。县城公益性项目主要通过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予以投入,符合条件的县城公益性项目可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适当支持。对其中有一定收益但难以商业化合规融资、确需举债的县城公益性项目,除上述资金支持渠道外,还可通过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、抗疫特别国债予以支持。
二是吸引社会资本投入。针对县城准公益性及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设计市场化的金融资本与工商资本联动投入机制。对符合条件的大中型准公益性及经营性项目,可通过健全政银企对接机制,利用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、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基金予以融资支持。对符合条件的县城智慧化改造、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建设等领域项目,可通过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予以融资支持。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,带动民间投资参与投入的积极性。
此外,《通知》还强调,要加强建设用地支撑。
《通知》要求,依据《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》及各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,立足各地区发展基础和要素条件,建立分区分类的支持引导机制。优先支持东部地区基础较好县城建设,率先实现城镇化高质量发展。有序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城镇化地区县城(含边境地区重点县城)建设,加快增强人口经济承载能力。合理引导中西部和东北农产品主产区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建设,提高对农业农村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保障能力。
在此基础上,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各地区以发展基础扎实、财政实力较强、政府债务率较低为基本要求,在120个县及县级市开展示范工作。
从数量看,示范县及县级市数量为120个,占全国县及县级市(1881个)的6%。
从结构看,在示范名单中,县的数量占2/3、县级市数量占1/3。
从分布看,长江三角洲区域、粤港澳大湾区等东部地区县城58个,中部地区县城31个,占示范数量的74%,其中湖北、浙江、江苏、广东、福建、山东各10个;西部和东北地区有条件县城31个,其中边境城市5个。
从区位看,中心城市周边和有关省份初步编制完成的9个都市圈规划内的县城为81个,占示范数量的68%。